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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的本质与哲学意蕴

Jane Jane 关注 2024-08-25 · 1 min read
区块链的本质与哲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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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诞生之日起,区块链就披着一件神秘的外衣。区块链是一群网络朋克(CyberPunk)的杰作,是从一个被称为“暗网”的互联网神秘地带孕育而生的。比特币作为目前区块链最为成功的一项应用,其主要发明者“中本聪”的身份却依然是谜。比特币这样一种依靠“加密”和“计算”的虚拟数字,作为一种“货币”进行流通交易,得到许多主权国家的认可,其价格更是在不到10年的时间,最高峰增长超过300万倍。据称,区块链能够通过“加密证明”来代替信任,因此不再需要任何可信第三方,交易双方直接可以进行可信交易。以上这些都如同迷雾一般,笼罩在区块链周围。然而,区块链的拥趸与反对者之间水火之不容,势不两立。在区块链的拥护者看来,区块链是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转向的一个关键,它的无中心化、不可篡改以及Token机制是下一代互联网的核心。而在区块链的反对者看来,区块链就像是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会对人类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

区块链如此神秘,又颇具争议,那么区块链究竟是什么样的技术?区块链的本质又究竟为何?进一步而言,从哲学的视角,区块链与其他信息技术最根本的差异在何处?随着区块链的应用与发展,它对人类社会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本文将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而展开。

一、区块链的概念与范式

区块链源于2008年由中本聪所发明的比特币。正是采用区块链技术,比特币成为第一个不需要可信权威机构或中央服务器就能解决双重支付问题(Double-spending)的数字货币。从词源的角度,区块链来源于“区块”与“链”两个词,实际上是一个持续增长的记录(称为“区块”)列表,这些记录使用加密方式确保安全,并链接起来。区块链从设计上就抵制对数据的篡改,是一个开放的、分布式的账本,能够有效地、以可验证和持久的方式记录交易。在一个区块链中,需要获得分布式共识。这种性质使得区块链非常适用于记录医疗数据,也非常适合记录类似于身份管理、交易处理、食品追溯和投票等管理行为。

从网络与数据存储的视角而言,区块链可以视为一个分布式的、用于交易的数据库。全局分布式的节点通过点对点(P2P)的通信网络互联。其中节点一般是指一台物理或者虚拟机器,通过TCP/IP和UDP进行通信,节点通过IP地址标识,而用户通过其公钥来标识。用户对应的私钥用于对消息和交易进行加密签名。节点可以保存一个涵盖所有历史的、有效的交易数据库。交易按照区块的方式组织起来。每个区块指向上一个区块,从而能够获得交易的时间顺序。在一个区块内的交易顺序根据共识算法所随机选择的节点来确定。根据需要,一些轻量级的客户节点可以只收集交易区块的哈希。

从功能视角而言,区块链的核心功能是提供可验证的、不可篡改的交易。也就是说,在整个网络中,数据的更新在大多数节点中是一致的。区块链会使用复杂的数据结构(例如,Merkle树或者Patricia Merkle树)来高效地存储所有交易。这样,如果我们从所有历史交易中重新计算当前状态,在单个节点对历史交易进行变更会导致无效的状态。如果某个节点提出一个被其他节点视为无效的交易,提出无效交易的节点将会被其他节点所忽略,因为它与其他节点都不一致。

此外,源于冯·诺依曼的存储程序原理,大多数区块链都会内置一个图灵完备的虚拟机和智能合约编程语言,使得区块链不仅能保存数据,还能存储代码。智能合约代码能够访问复杂的数据类型和数据结构,甚至具有一个小型的、本地隔离的数据库用于存储和检索数据。智能合约部署在每个节点的区块链数据库上,由某个特定的交易类型所触发。智能合约的执行可以类比为原子交易,即从当前的数据库状态到下一个数据库状态的转移。如果代码中的某一部分执行失败,那么整个交易便失败,不能形成下一个状态。

多西(Giovanni Dosi)借鉴托马斯·库恩(Thomas Samuel 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所提出的“科学范式”的概念,提出了“技术范式”(Technological paradigms)和“技术轨迹”(Technological trajectories)的概念,将它们作为知识与技术嵌入产业增长过程中连续与断裂之间的交互作用的一种隐喻。在多西看来,从认识论的视角,技术范式是一个“愿景”,一个过程的集合,与相关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相关。因此,多西将技术范式定义为:基于所选择的自然科学原理和所选择的材料技术,针对所选择的技术问题所给出的解决方案“模型”与“模式”。而技术轨迹是在技术范式内技术发展的方向。通过定义技术范式,我们可以将渐进式的技术进步理解为技术轨迹下的累加式的技术发展,而将变革式的技术进步理解为技术范式的转换。

多西认为技术范式对所遵循的技术方向给出了非常强的规范与指导,也使得范式内的工程师和组织对另外一些技术可能性“视而不见”。我们可以从四个维度来识别技术范式。第一维度涉及它所应用的通用任务,第二维度涉及它选择的材料技术,第三维度涉及它所利用的物理与化学特性,第四维度是与之相关的技术和经济维度以及折衷。依据多西的技术范式理论,我们发现区块链明确地界定了其所旨在解决的关键问题,同时也给出了对应于关键问题的独有解决方案模式。

从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来看,区块链的提出围绕着一个通用任务。2008年中本聪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这一任务,我们可以称之为“中本聪计划”,即:“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基于加密证明而非信任的电子支付系统,该系统允许交易双方在不需要可信第三方的前提下直接交易。”对“中本聪计划”稍加修改,把其货币属性进行抽象,我们便可以得出区块链范式所应对的通用问题:“在不需要可信第三方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就可以进行可信交易。”其中,交易是广义上的事务处理,而可信交易指的是交易双方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事物(包括交易时间、方式以及具体内容)都不能抵赖,以及交易双方的任意方都不能对其进行篡改等。

从所采用的解决方案的模式来看,区块链将交易信息以加密区块的方式进行存储,同时以哈希的方式存储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从而形成一条全局有序的区块链。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区块链提出一个新的技术范式。

从技术轨迹而言,在区块链技术范式中,也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按照区块链上用户的权限控制,可以划分为公链、联盟链和私链。根据区块链所采用的共识机制和算法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分布式拜占庭算法等不同的区块链共识模式。

此外从技术体系而言,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也形成了几个主要的区块链生态,包括比特币生态系、以太坊生态系、石墨烯生态系、Hyperledger生态系和IPFS分布式储存生态系等。

二、区块链的本质追问

如果从1989年World Wide Web的诞生之日算起,迄今互联网已有30年的发展历史。时至今日,互联网的发展似乎已经背离了最初的“平等与自由”的精神,谷歌、脸书、推特、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已经形成新的“垄断”,最初构建的分布式科学共享平台已经变成了少数大型企业的垄断营销工具。主流的互联网平台拥有巨大的资源,垄断了人类信息访问权力。人类在面对浩瀚的互联网信息之时,已经不具备自主进行导航的能力,只能被动依赖搜索引擎,搜索引擎成为互联网的看门人。人们在访问互联网的时候,都会受到搜索引擎的审查与过滤。新闻亦是如此,人们不再能够轻易地看到自己想看的新闻,而是由新闻聚合与推送引擎(例如谷歌新闻、今日头条等)决定想让你看到什么新闻—当然是打着猜测你想看到什么样的新闻为幌子,以所谓的智能推荐算法为依据来决定你能看到什么新闻。同样地,社交媒体(例如:脸书、推特、微信)掌握着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和各类隐私数据,也正在以各种方式滥用这些数据以实现其商业目的。

区块链的诞生,正是网络朋克为抵制互联网的不断中心化和垄断的趋势,而创造的变革性技术。区块链旨在对当前互联网进行重构。区块链对网络空间的重构是从数据到网络,从代码到应用的整体性与架构性重构。在数据组织与结构方面,以往的数据存储都是数据库为主体的中心化方式,而在区块链中,每个节点都保留全局同样的一个副本,并在本地同步区块链的数据操作,这种存储方式是一种完全分布式的方式。在代码的组织方式方面,智能合约是分布在各节点上可以自动运行的逻辑和代码。在网络组织与结构上,区块链是典型的P2P架构,采用的是自组织、自治管理的方式。此外,在网络使用与激励上,区块链的Token机制实际上是将人性与社会价值相融合。

从数据组织方式上而言,数据的组织经历了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无结构化数据的组织方式,而区块链是以“加密区块,哈希相链”的方式进行数据组织,数据呈现出与以往组织模式完全不同的一种方式。数据的这种组织方式更关注“序”,这种序是时间上的,也是因果上的。正是这种对“序”的关注,使得区块链在追溯、溯源等应用上具有比较突出的优势,也正是这种“序”,将数据价值化。

从网络的组织方式上而言,区块链是对目前互联网的网络结构以及权力架构的重构。事实上,互联网目前的这种“中心化”趋势有其基因。作为互联网的最基础、最核心的服务,域名服务(Domain Name Service,DNS)为互联网上机器进行域名和IP地址之间的映射。DNS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负责,DNS域名服务是层次化、分布式的系统,其域名空间组成一棵树状结构,其根节点为根服务器,是DNS的“根”与“中心”。全球共有13个DNS根服务器,其中1个为主根服务器,放置在美国。其余12个根服务器均为辅根服务器,其中9个放置在美国,2个放置于欧洲(分别在英国和瑞典),1个放置在亚洲(位于日本)。可以看出,在互联网最基础、最核心DNS中,“中心化”就已经嵌入,也预示着一种先天的“不平等”。

区块链是完全分布式的,不存在真正的中心,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在某种意义上而言都是平等的。在区块链的设计理念中,其核心就在于“不需要可信第三方”,或许区块链是拯救互联网的一剂良方。例如,在基于区块链的DNS新架构中,我们并不需要以往的中心化根域名节点,域名空间的树状结果完全被扁平化的P2P结构所替代。除此之外,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身份认证、实时交易平台都打破了以往的中心节点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点对点模式。区块链正是通过将“信任之锚”从某个节点转移到整个“区块链网络”,从而实现无中心化架构。

通过数据与网络的重构,区块链期望将网络空间逐步从中心化转向完全分布式,从垄断回归平等。通过数据与网络的重构,区块链“化虚为实”,在网络空间虚拟性日益褪失的进程中,进一步推动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融合。通过数据与网络的重构,区块链引发价值转向,将网络空间从信息互联转向价值互联,并逐渐形成一个意义空间。

自诞生以来,网络空间似乎一直是一个与现实空间对立存在的实体,以“虚拟”之名而与“现实”相对应。网络空间在其诞生之初就被普遍认为是现实空间的逃逸,“第二人生”(Second Life)的迅速风靡就是一个写照。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发展,“虚拟”不断侵蚀现实空间,其疆域不断延展,似有吞噬现实空间的态势。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之间的张力前所未有的加剧。然而,当人类将网络空间视为“异化”,各种审查机制以及各类IP2Geo(从IP地址映射到地理位置)的应用,促使人类不断规制网络空间,虚拟不断被驯服,并逐步走向终结。网络空间的异化似乎源于数据的无连续性特征,众所周知,数据的副本与所谓的原件是不可区分的,数据本身的复制以及传播都是廉价的,也是便捷的。这种数据的无摩擦性使得数据爆炸式增长,推动网络空间指数式增长。物联网、大数据以及增强现实等诸多技术都是化实为虚的技术,它们促进着网络空间的大爆炸。

区块链技术通过建构虚拟的连续性,实现化虚为实。在当前网络空间中,连续性是缺失的。数据是原件或者是副本,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网络空间中的人或者物都是无身份的,因此,整个网络空间的所有权、交易、信任或者合同都缺乏点对点的基础。区块链赋予数据以连续性,它与其他信息技术最本质的不同在于,以往的物联网、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都旨在为物理对象赋予信息与智能,其核心本质在于化实为虚,而区块链技术的本质在于化虚为实。区块链的化虚为实是通过以链方式构建区块之间有序的数据关系来实现的,它是以极大的存储开销置换出连续性。在比特币中,在不需要可信第三方的前提下,为了避免双重支付问题,在比特币系统中所有的交易都是公开宣告的,且参与交易的所有主体都对系统中的交易顺序的历史形成共识,保持一致。正是通过这种“序”,才可以保证两个连续交易的连续性,甚至可以通过追溯到挖矿过程来证明。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区块链正在为比特赋予意义,数据提供真实世界资产的连续性(continuity),将比特赋予现实中的价值属性,从而构建出从财产到交易,再到合约的过程。基于此,网络空间真正地与现实空间相融合,而互联网从信息互联网走向价值互联网。

三、区块链的哲学意蕴

正如麦克卢汉所言,“是我们创造了工具,而工具反过来塑造了我们”。区块链的创造旨在解决当前互联网愈发中心化的问题,实现真正自由平等的网络空间。然而,反过来,区块链的应用与渗透也深刻地影响了经济与人类社会。以区块链为核心的货币革命吹响了对经济与社会重塑的号角。通过变革信任架构和信任体系(用加密证明代替信任),区块链实质上建构了一种“系统信任主义”。基于这种新的货币和信任体系,区块链重构整个经济和社会体系,智能合约成为整个经济和社会体系的支柱,而无中心化自治组织也会逐渐兴起。

区块链引发了新的货币革命。迄今为止,区块链最为成功的应用就是比特币,比特币被喻为“数字黄金”,它对人类的现有货币体制进行了强有力的冲击。无论比特币是否最终能够成功,也无论比特币的价格是否会上升到一个令人咋舌的高度,或一文不值,都不能忽视它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比特币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为人类开创了一个新的货币时代,是继以商品为基础和以政治为基础之后的第三个货币时代,即以数学加密为基础的货币时代。

比特币之所以能够变革货币体系,根本在于比特币创造了一种新的信任体系。比特币所依赖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权威组织或者机构,而是数学。在比特币的拥护者看来,传统的权威和官僚机构是不值得信赖的,而数学和系统才是真正可信的。正如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所言:“传统货币的根本问题在于使其发挥作用所需的全部信任。我们必须信任中央银行,它不会贬值货币,然而法币的历史充满了对这种信任的破坏。我们必须信任银行持有我们的资金并以电子方式转移它,但他们在信贷泡沫中会将其借出,只留一小部分作为储备。我们必须信任他们保护我们的隐私,相信他们不会让身份窃贼榨干我们的账户。

区块链的信任源于区块链所建构的连续性。连续性允许人和物拥有身份,同时由于连续、可辨识的物可以由连续、可辨识的人所拥有,这产生财产。有了财产,通过财产的转移,便形成了交易,通过交易,形成了所谓的“信任”。

因此,可以说区块链不仅引发了一轮新的货币革命,更基础、更重要的是区块链正在重新架构经济和社会所依赖的信任基石。根据凯文•韦巴赫(Kevin Werbach)在《区块链与新的信任架构》(The Blockchain and the New Architecture of Trust)一书的描述,信任可以大体分成四种模型:一是点对点(个体对个体)型,二是中介型,三是利维坦型,四是区块链型。区块链的信任架构是一种无信任的信任系统(A System of Trustless Trust)。传统上,信任要么围绕着一个中心的权威,由它树立规则与法律,要么信任通过点对点(个体到个体)的关系构建,其中信任系统基于共享价值。区块链创造了一种新的信任架构,分布式的信任架构。在区块链中,信任并不置于系统中的某个行为者,而是在于整个系统,提倡一种“系统信任主义”。

在新的信任体系之上,区块链还重新定义了人类经济社会的契约关系。这种新的契约关系是由智能合约所构造。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是尼克•萨博(Nick Szabo)在1994年提出的一个概念,其最初的涵义是将合约的条款转化为由计算机可执行的交易协议。在2015年,以太坊(Ethereum)的创始人维塔利克·布特林(vitalik buterin)等人借用了萨博的智能合约概念,并将其进行了延伸与扩展,将图灵完备的虚拟机整合到区块链上,而在虚拟机上可以运行部署到区块链上的不可篡改代码。这些不可篡改的代码便被称为智能合约。与冯诺依曼所提出的存储程序原理相似,在此之后的大多数区块链中,上链的不仅是数据,而且还有代码。智能合约也成为区块链平台必备的一个部件和功能。

与传统的合约不同,智能合约的执行带有强制性,且原则上不可修改。这种特性来源于代码嵌入到不可篡改的区块链上,此外,代码的执行是自动化的,不需要也不允许人为的干涉。智能合约的这种特性推动从“法律即代码”到“代码即法律”。“代码即法律”是指在区块链技术驱动下,代码正逐步成为监管与规治用户行为的主要方式。与此同时,智能合约也进一步促进算法治理和算法权利的兴起。

在新的信任体系之上,区块链还重新定义了社会组织形态。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组织。传统组织中的财务和人事制度是维持组织的核心,而这些制度都由法律保障,并强制执行。法律保障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签订合约/制定规则,另一部分是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正是这些可强制执行的制度将不同的个体、实体联系在一起,使得组织成为一个功能有机体。在区块链网络下,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财务、人事,甚至股权管理以及组织决策等制度,便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组织形态:无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

2016年,在以太坊上便出现了一个名为“The DAO”的分布式自治组织。The DAO的治理完全是由算法主导的自治,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所投资的项目,并灵活撤出。虽然由于智能合约代码的技术漏洞以及相关的监管问题,The DAO在2016年底就宣布关停,然而The DAO可以算是一种“巴黎公社”式的尝试,其重要意义是对一种全新组织关系的伟大尝试。正如赛斯•班农在techcrunch网站上发表的一篇题为《The DAO之道:自治公司的创生之路》的文章中所言:“The DAO是经济组织理念的范式转换。它展现了完全透明,全面的股东控制,前所未有的灵活性和自治治理。

可以说,基于此,区块链奠定了对经济和社会重塑的主要基础设施。在区块链的系统信任体系下,通过数字加密货币作为经济基础,以智能合约作为法律框架,整个经济和社会体系便成为一台巨型机,一台运转在区块链上的机器,以加密证明和共识作为引擎、以数字加密货币和数字加密资产作为其动力、以智能合约为运行“手册”和“准则”。而人在这一台巨型机中扮演着机器所赋予的角色。

如果区块链有可能会对整个人类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话,那它必然涉及伦理问题。区块链正在被寄予厚望,用来解决长期困扰在互联网中隐私侵蚀的顽疾。例如,麻省理工大学多媒体实验室和Beth Israel Deaconess医疗中心合作采用MedRec区块链系统来解决电子病历的管理问题,通过区块链技术,MedRec系统能够在使用个人病历数据的同时,很好地保护个人的隐私。

这是区块链对伦理的正面影响,然而,在硬币的另一面,区块链也会引发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其中一个潜在的影响是对现有的一些负面社会动力产生放大效应。例如,一些基于区块链的应用可能会依赖某个用户之前的信用和资产历史,包括他的个人财产、教育程度、工作情况等,这有可能加剧社会的不公平。这是区块链编纂负面社会影响所产生的伦理问题。

另一个典型的伦理问题是区块链对“被遗忘权”(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的挑战。区块链最引以为傲的特性之一便是数据的不可篡改,然而,当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现实社会中,这种不可篡改特性便引发了社会风险。试想一下,一个政治难民、犯罪的目击证人、家暴幸存者是否能够匿名或者获得一个新的身份呢?

此外,智能合约也带来新的伦理挑战。区块链使能的设备依据智能合约所制定的技术规则操作,例如,门锁只有在有效的加密Token时候才能打开,自动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速度协商等。但是,区块链使能的设备不能够分辨常规情形和特殊情况,比方说,当出现火灾的时候,我们需要强制打开房屋的门。再比如,当需要抢救或者急救的时候,救护车需要进行破例地提速等。

在分布式自治组织的情形下也是如此,分布式自治组织或许赋予了我们许多美好的想象空间,然而我们还需要注意其引发的新的伦理问题。奎因•杜邦(Quinn Dupont)在有关The DAO的分析和研究中,总结了新兴算法治理的三个核心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通过自主的、分散的系统进行分布式行为,其实延展了传统的组织伦理的疆域,为伦理和道德形成了新的挑战。事实上,纵然“The DAO”没有葬送在智能合约技术的漏洞上,“The DAO”能否经受现存组织伦理和道德的考验也未可知。

智能合约的伦理问题本源在于“法律治理”向“算法治理”的转向问题。尽管计算机代码比法律条文更有效率,但是它也存在局限性,姑且不论计算机的形式语言如何表达某些“只可意会”的条文,从意向性上而言,法律本身是有歧义的,是“柔性”的,是需要解读的。现存的法律是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的,多个法律叠加在一起,构筑了一个可靠的监管框架和体系。为了适应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现存的法律也会允许限制和异常。然而,代码在实施机制中是非常严格的,也是“刚性”的。如果代码在设计的时候不合理,代码所实施的监管可能会出现背离设计的初衷。我们或许可以选择打开或者不打开“算法治理”的魔盒,然而,一旦打开,或许它是否关闭并不是由我们说了算。算法治理或许会为我们提供更高的效率和透明度,但一定是以让渡我们的自由和自主权为代价。正如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所说将对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理想以及愿景构成最大威胁。我们可以构建、架构或编码网络空间,以保护我们认为至关重要的价值观。或者我们可以构建、架构或编码网络空间以允许这些价值消失。没有中间地点。不可能选择不包含这种建构。代码从来都不是被发现的;它只是被制造的,而且只能是我们所制造的。

区块链是有其两面性的,其拥护者看到的是它“美好”的一面,通过区块链,我们可以通向更加自由、更加平权、更自主的网络与智能社会;而其反对者看到的是它“邪恶”的一面,区块链会让社会变成一个“圆形监狱”,会让人类完全被奴役,而成为区块链巨机器中的一个部件,人类社会因此走向一个更加集权的反乌托邦社会。为了更好地发挥区块链的“善”,抑制区块链的“恶”,在区块链的设计与开发过程中,我们必须以伦理考量作为其准则。在部署任何区块链系统或者区块链网络的时候,我们都要将其置于人类伦理道德的框架下进行审视、审查与审计。

四、结 语

纵览当今的互联网,可以说网络空间已经终结,网络空间的终结是虚拟的终结,在应用各种审查机制以及IP2Geo(从IP地址映射到地理位置)技术之后,网络空间已经坍塌为现实的另一个维度。网络空间的终结是互联网最初的“自由与平等”精神的终结,无论是内嵌于DNS中根服务器部署的先天不平等,还是目前各种主导的权力平台(例如谷歌、亚马逊、脸书、推特、腾讯等)所主导的数据与算法权力格局,都使得网络空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集中化和中心化趋势,人类所憧憬的网络伊甸园正在消逝。

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区块链技术携带着变革与反叛的基因横空出世。究其本质,区块链技术旨在对互联网进行重构,这种重构与以往的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技术有所不同,区块链的重构是一种全局性、根本性、整体性的重构。区块链的重构力量源于其在数据组织上、代码机构上以及网络组织上与当前的互联网都有着本质差异。基于这种差异,区块链将网络空间从信息网络转向价值网络,并进而推动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的融合,并交互塑造出一种新的意义空间。

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在融合的过程中,彼此的作用是双向的。在网络空间逐步坍塌为现实空间的一个维度的同时,现实空间也因为网络空间的融入而发生结构的重组和跃迁。通过对网络空间的重构,区块链也影响着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这种影响中,最为凸显的是“信任”,区块链能够承担人类社会的一种新型信任体系,这是一种与以往信任体系完全不同的系统性信任体系。在这种区块链系统信任架构下,有可能颠覆人类所有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包括货币金融、合同契约和公司组织等。此外,涉及人类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我们必须审慎地考量区块链所引发各类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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